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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川—113所

发布时间 : 2016-05-28      浏览量 : 128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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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川—113所于1990年经四川省劳动厅批准成立的鉴定机构,承担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》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,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。

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川—113所鉴定许可范围:

一、职业技能鉴定工种:汽车驾驶员、汽车修理工、车工、焊工。

二、鉴定级别:初级、中级、高级、技师和高级技师。

三、鉴定适用范围:我所负责对职业学校、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举办的职业培训范围的毕(结)业生,进行技术等级考核、鉴定;对企业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,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。

四、各职业(工种)考试标准方式:各职业(工作)、各等级理论、实作考试均采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试题库中的试题。理论为闭卷考试,实际操作考试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。

五、鉴定报名时间:

(一)对职业学校、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举办的职业培训范围的毕(结)业生,采取统一报名填表。

(二)对企业、事业单位的职工,随到随报名。

六、报名条件:

申请鉴定的人员在报名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、培训毕(结)业证及复印件。《职业资格证书》及复印件、两寸免冠照片三张、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资料,经审查符合办理相应等级的《职业资格证书》后,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。

﹙一﹚职业学校、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举办的职业培训范围的毕(结)业生,进行技术等级考核、鉴定,毕业时即可办理中级《职业资格证书》。

﹙二﹚企业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社会各类人员,参加工作(本职)即可办初级《职业资格证书》。工作满五年可办中级《职业资格证书》。持中级证书五年可办高级《职业资格证书》持高级证满两年可办技师《职业资格证书》,持技师证满三年可办高级技师《职业资格证书》。

﹙三﹚取得本职业(工种)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,从事本职业(工种)工作二年以上;取得本职工(工种)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历,从事本职业(工种)工作5年以上;取得本职业(工种)大专以上学历,从事本职业(工种)工作3年以上,可申报技师《职业资格证书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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